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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节假期包含了三天的法定节假日和四天的调休时间,《劳动法》规定,节假日按照三倍工资标准,那么2020年春节哪三天是三倍工资?2020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安排时间表,春节又称为新春、新年、新岁、岁旦,是中国最盛大的节日,一起了解2020年春节内容。
春节假期包含了三天的法定节假日和四天的调休日,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假日,两者性质不同,支付的工资也不相同。
2020年春节法定节假日:农历正月初一、初二、初三,也就是2020年1月25日、1月26日、1月27日,这三天加班是三倍工资
2020年春节休息日:农历大年三十、农历正月初四、正月初五、正月初六、正月初七,也就是2020年1月24日、1月28日、1月29日、1月30日
根据国家规定,在节假日加班,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,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。根据规定,安排了补休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资,而不能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%的工资。因此,“春节”前三天加班一定要“补钱”,后四天可以“补休”。
用人单位凡在春节前三天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,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%支付加班工资;春节后四天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,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,如不给补休,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%支付加班工资。
2020年春节法定节假日:农历正月初一、初二、初三,也就是2020年1月25日、1月26日、1月27日,这三天加班是三倍工资
2020年春节休息日:农历大年三十、农历正月初四、正月初五、正月初六、正月初七,也就是2020年1月24日、1月28日、1月29日、1月30日
根据国家规定,在节假日加班,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,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。根据规定,安排了补休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资,而不能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%的工资。因此,“春节”前三天加班一定要“补钱”,后四天可以“补休”。
用人单位凡在春节前三天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,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%支付加班工资;春节后四天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,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,如不给补休,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%支付加班工资。
2020年春节是1月25日,星期六,2020年春节放假时间从1月24日(除夕)——1月30日(初六),其中1月24日-1月26日为法定假日,另外四天为调休的双休日,1月19日(星期日)、2月1日(星期六)进行调休补班。
此外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《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》,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和国庆节四个重要节日,高速都会免费通行。2020年春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为1月24日0:00-1月30日24:00,共7天,最终以高速驶离高速公路收费站时间为准。
此外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《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》,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和国庆节四个重要节日,高速都会免费通行。2020年春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为1月24日0:00-1月30日24:00,共7天,最终以高速驶离高速公路收费站时间为准。
1、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,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。应当注意的是,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“基本工资”、“岗位工资”、“职务工资”等,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,不能以“基本工资”、“岗位工资”或“职务工资”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。
2、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,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,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。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,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》中规定“工资总额”的几个组成部分。但是应当注意一点,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,加班费、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,不能列入计算范围。
2、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,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,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。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,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》中规定“工资总额”的几个组成部分。但是应当注意一点,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,加班费、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,不能列入计算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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